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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院登记
须由主诊医生代定房间,或经由本院门诊部医生诊断后,认为有需要入院治疗
携备物品
请自备个人日常用品, 如睡衣, 拖鞋等。
登记手续
请携备身份证明文件(如香港身份证、出世纸或护照) 到收症部办理入院手续。
缴纳按金
入 院 时 必 需 缴 付 按 金 ( 支 付 按 金 可 用 现 金 , EPS 或 信 用 咭 , 如 用 信 用 咭 者 , 院 方 有 权 随 时 如 数 入 帐 ) 。请 保 留 收 据 , 在 出 院 结 数 时 , 将 按 金 收 据 交 予 会 计 部 职 员 , 按 金 数 目 将 于 出 院 帐 单 内 扣 除 。
若 由 普 通 病 房 转 往 特 别 治 疗 病 房 或 接 受 心 脏 外 科 手 术 , 需 另 加 收 按 金 , 而 所 缴 付 之 款 项 , 将 一 并 于 出 院 时 扣 除 。
长 期 住 院 病 人 或 未 能 如 期 缴 付 每 周 结 算 之 应 付 费 用 者 , 须 另 缴 附 加 按 金 , 而 所 缴 之 款 项 , 将 一 并 于 出 院 时 扣 除
贵重物品
请勿携带大量现款及贵重物品入院,如有遗失,本院恕不负责。若病人须暂时离开病室到其他部门作检查或进行手术,可将个人财物交亲友或存放于衣柜内之电子保险箱。
平 等 机 会 条 例
根据平等机会条例原则, 本院设施乃供有需要人仕使用, 而非专为单一性别人仕而设。
医 院 病 室 守 则
(一) 更 换 病 房:
a >本院有权在必要时调迁病者床位或房间。
b >病人如要求转房或床, 每次转换需缴付额外费用贰佰元正。
c >如转换病房, 转房当日, 在中午十二时前办妥转换手续者, 费用则按照当日新转房后的房租及该房间之等级计算; 若于中午后转房者, 房租将取当日两病房之房租之平均值计算, 其他费用则以转换后之等级收取。
(二) 病 室 环 境 秩 序 :
a >严 禁 吸 烟 。
b >严 禁 任 何 形 式 赌 搏 。
c >请将谈话, 或使用中之视听娱乐器材(如电视机) 之声浪减低, 以免骚扰其他病者。
d >除护士长特许外, 私人家具不得搬进病房。
e >空调开启后, 请勿随意拨动『 调节掣』 或开窗。
f >院内不准燃烧香烛冥镪等物。
g >在病房内不准洗濯及晒凉衣物。
h >病者或其家属/ 访客因不小心而导致在本院范围内意外受伤者, 本院概不负责。
(三) 赏 金 :
本院严禁员工收受赏金或礼物, 违者被革职, 请病者或其家属勿打赏金钱或礼物给员工, 因授受双方均可能触犯『 防止贿赂条例』 。
(四) 投 诉 / 意 见 书 :
凡对本院服务有任何意见, 皆无任欢迎。请径函院长或填写服务意见调查问卷。
同 意 接 受 治 疗 或 手 术 志 愿 书
(一) 病者于接受手术或特别治疗前, 必须签署手术志愿书或特别治疗志愿书。
(二) 如病者年龄未足十八岁, 则须由父母或监护人签署。若病者本身能明白手术或该疗程之后果, 亦须同时签署于手术志愿书或特别治疗志愿书上。
探 访 须 知:
(一) 探访时间为上午九时至晚上九时( 在特别情况下,家属可与护士洽商作特别探访安排)。
(二) 探访病者每次不得超过两人,以确保病室宁静。
(三) 十二岁以下小童除非护士长批淮,否则不得进入病房。
(四) 院方可因应当时感染控制措施之要求而收紧探访安排,访客请留意院内告示。
出 院 手 续
(一) 病者或家属应待病房护士通知后才往会计部结帐, 并请紧记携同按金收据前往。
(二) 结帐前请告知会计部职员病者之姓名及房号床号。
(三) 缴清住院费后, 请返回病房并出示医院费收据给当值护士查看, 病者在领回应有之药物后才可出院。
(四) 出院时请带走病者所有私人物品, 药物及X 光照片等等。本院不负责保管任何遗下之物品。
房 租 计 算 :
每日中午十二时前出院者, 免交当天房租。
付 款 方 法 :
期 单 :
所有房租及治疗等费用, 须每四天结帐一次,特别治疗部则每两天结帐一次。接到付款通知单后, 请于办公时间内到会计部缴付该期之费用。
办公时间:
星期一至六上午八时至下午九时。
星期日上午九时至下午四时。
公众假期上午八时半至下午四时。
医 院 费 用 :
所有医院费用须于出院当天清付, 可用现金、 本地银行支票、 本票、 易办事 、银联、支付宝*、微信支付*或信用咭支付( 本院只接受VISA、MASTER、AMERICAN EXPRESS 及 JCB 咭)。至于医生费用事宜,请直接向相关医生查询付款方法。
*支付宝及微信支付只适用于支付医院账单。
病者自行向保险公司索偿留院费用者:
1. 入院时必须缴交按金, 出院时必须清付所有帐项, 本院概不负责代病者向保险公司呈报, 院方会将帐单交予病者自行办理。 ( 注: 病人如需本院盖印于医疗保单上, 须于出院时连同出院单一并交会计部办理。)
2. 病人于入院时, 登记姓名必须与保险单相同; 日后有误, 本院概不负责。
持有有效的雇主或保险公司发出之住院保证书:
有关雇主或保险公司必须与本院有住院保证付款额之合约协议。而雇员在登记入院时必须呈交雇主/ 保险公司之保证书, 否则须照常缴付按金。
使 用 本 院 接 受 之 医 疗 咭 者 :
本院与若干医疗集团和保险公司有合约协议, 接受其指定之医疗咭。持有本院所接纳之医疗咭者, 请在办理入院手续时把医疗咭呈交收症部职员一并办理。医疗咭祗适用于医院费及免缴按金。
如查询有关医疗咭的接受事宜, 请向所属的保险公司查询。
注:本院恕不接受境外雇主/境外保险公司之保证书及医疗咭。
家 属 陪 伴 收 费 :
晚上十时后, 家属欲陪伴病人不论占用陪人床与否均需要收费。二等及普通等病房病人只限壹名家属陪伴; 头等房则最多两名。病房主任可按病人个别情况决定陪人安排。女病房及儿童病房由女性家属陪伴较为方便。十二岁或以下的病人家属免收陪人床费。
其 他 费 用 :
房租不包括医生诊金, 手术费及麻醉师费, 请先直接向有关主诊医生查询。其他如手术室费、 物理治疗费、 化验费、 X 光检验费、 电脑扫描费、 施用氧气费、 药费、 膳食费或其他杂项费用另计。
特 别 部 门 收 费 :
-产科及育婴部: 请参阅产科及育婴部简章。
-特别治疗部: 特别仪器须额外收费。
-手术室费用: 将按照个别手术类别及需用的时间, 消耗药物及物料的数量而收费。
其 他 服 务 收 费:
病人如需要下列服务;本院将另收取费用:
(i) 帐单、明细或收据的核证副本
(ii) 驻院医生填写医疗保险赔偿单
(iii) 驻院医生填写详尽医疗资料报告
(iv) 其他因保险公司要求本院提供的资料
详情请参阅张贴于会计部告示板上"特别服务收费" 或致电会计部查询。
损 坏 赔 偿 :
病者或家属访客, 如有毁坏本院之家具杂物, 一概由病者负责赔偿。
查 询 :
有关账单收费:2200 3101〈 会计部〉
其他住院事项:2200 3100〈 收症部〉
** 以上章程, 医院得按实际情况, 随时修改, 不作另行通告。 **